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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避税行为应适用实质课税主义原则
发布时间:2015-01-15 13:36:23    作者:

【裁判要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稽查局报请所属税务局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并以其所在机关名义作出决定”的规定,构成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由税务稽查局查处”规定的扩张解释,司法审查应予尊重并作出肯定性评价,以体现税收公共政策的导向性。对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避税行为,依实质课税主义原则,应以实际情况作为课税的基础,对不能真实反映关联业务往来的发票不予认可。

【案情】

2011425日起,南通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步骤,开展由江苏省国税局集中选案的重点税源企业20072009年度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检查工作。20116月通州国税局向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调取了相关账簿、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经委托鉴定、查询及调查核实,查明格雷特公司取得的收款方为南通市航海金属构件厂的3张发票系案外人翁海峰委托他人开具实为南通百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领购的发票;收款方为通州市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张发票系案外人范建军委托他人代开的假发票;收款方为南通旭东劳务服务部的两张发票系案外人邱霞委托他人非法代开;收款方为通州市虹业劳务技术有限公司的14张发票系案外人薛素娴、於志林等人委托他人代开的假发票;收款人为南京固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张发票系案外人姜志光、姜年平等人开具的假发票。上述发票均属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且发票所计金额11404381.10元均已结转成本。2011811日,南通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格雷特公司作出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格雷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未获法院支持。20111212日,通州国税局作出通州国税处[2011]17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调增格雷特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404381.1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851095.28元,并从滞纳之日起依法计算加收滞纳金。格雷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复议维持该税务处理决定。格雷特公司仍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

【审判】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5)项之规定,判决驳回格雷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格雷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诉处理决定作出的主体是否正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案情复杂的,稽查局应当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第021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结论,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报案件审理会议主持人审批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上述规定明确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理,应当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作出。本案中,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票据数额巨大,对南通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而言属于重大税务案件,本案经南通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南通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关于税务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问题。本案涉及的票据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证,足以认定。对于票据所涉的业务,通州国税局均进行了调查,相关业务相对人均承认是借用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是个人业务。通过上述调查证据,亦可以认定翁海峰等个人以单位名义与格雷特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劳务。故被诉税务处理决定认定格雷特公司请翁海峰等个人提供劳务,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关于被诉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修改前)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税务核算的凭证。本案中,涉案的23张票据均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抵扣成本支出的有效凭证。通州国税局在查实上述情况后,对格雷特公司已经作为抵扣凭证的23张票据涉及的抵扣金额进行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决定追缴格雷特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适用法律正确。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