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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汇编】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提供具有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9-07-04 09:48:14    作者:

案例一:

【案件来源】

2015)鲁商终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山东高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一审庭审中,雷氏汽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飞仅提供了空白加盖祥顺和公司印章的委托书,该空白委托书不能反映祥顺和公司委托了雷飞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且雷飞以祥顺和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其还应提交证据证明与祥顺和公司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但雷飞未能提交。所以一审法院缺席审理,程序并无不当。

案例二:

【案件来源】

2017)黑11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黑河中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本案赵刚提交的《聘用合同书》、《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赵刚与顺心合作社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故一审法院不予准许赵刚作为顺心合作社诉讼代理人并无不当。

案例三:

【案件来源】

2016)鄂0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武汉中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如缴纳社保记录凭证、领取工资凭证等。从本案郭玉玲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当庭陈述看,其社保费用为案外人缴纳,珍视明公司并不负担其社保费用,仅按件为其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实为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62、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出庭的代理人,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以证明其身份:

(1)缴纳社保记录凭证;

(2)领取工资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