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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劳务分包企业以产值拆分证据成功追索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2-12 16:24:31    作者:

2026年2月11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四川建设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工程款143万余元及部分律师费、保全费用。本所蒲杰律师、刘晗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2020年6月,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建乐山高新区铜河南路管廊主体劳务工程。合同暂定价873.65万元,后因图纸预算调整,补充合同将暂定价调增至1700万元。2021年11月,因项目征拆问题导致现场无作业面,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退场。退场前,申请人已完成K0+040—K2+506段管廊主体施工,五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及被申请人项目部共同签认,质量合格。2022年12月,总包单位等批复的产值汇总显示,铜河南路综合管廊累计产值8862万余元,申请人与另两家分包单位共同拆分确认,申请人实际完成产值1098万余元。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应支付至已完计量值的85%,即933万余元,但被申请人仅支付789万余元,欠付143万余元。

2025年10月,本所律师代理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欠付进度款及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被申请人抗辩称:产值汇总无其签章、无法拆分;申请人未按合同报送计量资料;其已超付;申请人存在质量缺陷及未完成收尾工作,拒不配合结算。

仲裁庭采纳了我方核心观点:五份验收报告已覆盖申请人施工范围,履约保证金退还亦可佐证验收合格,不能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否定分部验收效力;产值汇总表经总包、监理、跟审单位盖章,被申请人作为编制单位有能力核实却未举证反驳,应予采信;三家分包单位确认的产值拆分及甲供材扣款已形成合意,可作付款依据;付款条件业已成就,被申请人应支付85%进度款;逾期利息因申请人未开具发票,不予支持;律师费、保全费根据仲裁规则部分支持。

本案系PPP项目多层分包背景下劳务分包企业突破“背靠背”条款、以产值拆分证据成功追索工程款的典型案例。本所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为中小建筑企业在总包结算长期悬置困局中开辟了有效维权路径。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