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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蒲杰博士对全所律师业务和个人发展的方向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9-05-13 10:10:38    作者:

        2019年5月5日上午,为了促进全所律师的共同提高,营造良好的团队文化氛围,我所主任蒲杰博士召开团队会议,与团队律师进行了交流、沟通,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向全所律师提出建议:

一、良讼律师应当树立终身勤奋努力、毫不懈怠的个人志向,积极发扬“永不放弃、竭尽所能”的“蚂蚁精神”

在现行运营模式之下,蒲杰博士作为主任在所务管理、文书修改等工作中耗费了过多的时间与精力。为减轻主任职位的额外工作负担,更多发挥主任职位的宏观职能,所内律师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职能范围内,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为了达到此目的,所内律师应当自觉保证每日有足够的工作时长,即原则上应当在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之间在办公室处理所内事务。律所口碑的建立是一个缓慢而又长期的过程,这个发展的过程需要所内律师共同的努力,而“良讼”品牌发展的成绩,最终也将惠及所内每一位为之付出努力的律师。

二、良讼律师应当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努力提高文书写作质量

所谓工匠精神,第一是热爱你所做的事,胜过爱这些事给你带来的钱;第二是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所内律师应当将工匠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所有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当反复推敲雕琢,务求用词与表达的精准,杜绝出现错别字、错误数据以及错误名称的情况。在文件定稿之前,应当将文书打印成纸质版并通篇阅读一遍,校对无误后方可发与客户。此外,所内律师应当多看、多读各类优秀法律文书,在提高正确率的基础上,优化自身文书的逻辑结构与表达方式。

三、良讼律师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

客户与律师之间,是一种十分微妙的服务关系。律师既要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心全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在服务的过程中保护自己,并及时留存提供服务相关证据(可以采取书面备忘录、律师工作记录的方式固定服务内容),防止与客户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对此,建议所内律师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及时的处理客户的不满。在客户对律师表达不满时,应当正确、及时地通过恰当的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诉求,虚心采纳客户正当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自身的服务方式贴合客户的心理需求。对于客户不正当的要求,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该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与客户发生纠纷时,应当及时通知主任,通过正规、恰当的方式进行解决。

2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书面留痕。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往往周期较长、变数较大,客户与律师发生纠纷的风险较高。为预防上述风险,与客户的交流尽量采用可供追溯查阅的书面形式,如书面备忘录、律师工作记录、邮件、微信文字等,在案件的重大时间节点,可用备忘录、进度表等形式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律师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书面固定。对于需要客户报销的费用,应当及时向客户发送详尽的书面费用清单并由客户书面签字确认,同时注意保留报销费用的原始凭据,特殊情况无法保留原始凭据的,应当保留复印件。

四、对于律所与所内律师的发展规划

本所在今年七月份将迎来成立三周年纪念日,在这三年中,本所坚持走“小而精”的建设路线,并按照既定方针不断推进、执行自身的业务拓展计划与人才培养计划,已取得较为瞩目的成绩,凭借着对自身独特的定位,已在四川司法界与律师界形成了初步的品牌效应。但所内律师不应在此成绩上沾沾自喜、不思进取,应当在此基础上勇攀高峰、更创辉煌。按照所内战略规划,在成立五周年之时,将是检验本所发展的关键节点。为实现该目标,所内律师应当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特别是文书写作质量,打造自身专业特色,努力塑造在仲裁部门和各级司法部门中的口碑,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业务,并根据所内业务结构特点积极补位,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与律所战略发展的有机结合。

蒲杰博士的上述讲话不仅让参与律师深受启发,也激发了全所律师的强烈共鸣。良讼律师将继续秉持“做最具价值的民商争议解决律师”的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与客户体验,为客户保驾护航、共同成长。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