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重庆高、中两级法院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基层法院将在2014年7月1日前实现上网公布。
《办法》规定,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全市法院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并在诉讼须知、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和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将不上网。
《办法》规定,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