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日,成都仲裁委与四川省律师协会在成都联合举办了“首届仲裁与律师论坛”。作为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先生的委托,蒲杰律师在本次论坛做了总结发言,下面是根据整理形成的发言文字材料:
仲裁既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又是律师的新型业务领域,仲裁中有律师,律师工作中有仲裁,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二者的联系将会更加紧密。律师如何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中国政法大学的姜丽丽博士结合自己的理论研究和仲裁经历,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给了与会仲裁员和律师很多启发。比如,姜博士提出的选择仲裁员的四点思考,就很有见地。同时,她对仲裁秘书的职能和作用的分析,也很有份量。我相信,姜博士的讲授,会在很长时间里留给大家有意的思索。
在“如何代理好仲裁案件”及“律师与仲裁员角色转换”命题上,李江律师提出了仲裁员的亲和力是诉讼和法官都不具有的,提出这是当事人乐于接受的方式。高金林律师就如何选择仲裁员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对于如何与仲裁委工作人员保持合理沟通,他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点评嘉宾秦泽君律师在肯定两位律师发言的同时,又再次强调律师与仲裁员保持畅通沟通的重要性。就“律师与仲裁员角色的转换”命题,胡孟宁律师和钟长清律师从两个角色的学习、扮演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上半场论坛的最后阶段,成都市政府法制办熊英处长从政府对仲裁管理的角度,对仲裁事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而成都仲裁委的杨云平副秘书长在发表的“开拓进取中的成都仲裁委员会的”发言,就我个人开来,成都仲裁委如以这样的方式拓展下去,恐怕5-8年后受理案件的标的额会突破50亿元,我预祝成都仲裁委能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也相信,占仲裁员比例达52%的律师,一定会给仲裁委带来滚滚的案源。我预祝比太阳更有光辉的仲裁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在下半场“仲裁的公信力建设”及“仲裁与诉讼比较思考”的命题上,詹炯律师认为公正是仲裁的生命力,不同意在仲裁委员会内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想,认为这有诉讼法的倾向。游杰律师除了提出仲裁比判决更有公信力、更局专业性的观点外,还提出了可以建立在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与当活死人双向沟通的设想,原意从自身处理的仲裁案件开始。王砾律师则提到,用制度对仲裁员进行约束,用制度预防错误和纠正错误。万刚律师则认为,仲裁的公信力取决于仲裁员心中的法律和道德的天平。主持人彭永臣律师所总结的仲裁公信力,则包含了自律、公正、效率和专业。
针对“诉讼与仲裁的比较思考”的话题,万刚律师提出了很多值得法律同仁关注的问题。比如,他提出:仲裁协议在履行时可否对抗第三人?仲裁委可否将涉及犯罪嫌疑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如何操作?枉法裁判罪可否适用于仲裁员?对此,我深有同感。王砾律师认为,相比诉讼,仲裁机构的专业人员更多,更具专业性,更能够彻底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我要指出和肯定的是,本次论坛研究的内容是深入的,探讨的问题是全面的,希望以后能够举办更多这样的活动,让更多人参与其中,使律师和仲裁事业获得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