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青年骨干律师培训班(第一期)上的培训讲义<?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13年5月26日
做民商律师难,做一个好的民商专业律师更难。这是因为,民商法律部门众多,与刑法、刑诉法相对单一不同,民商法的门类庞杂,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更多。所以,做民商的律师也需要精细分类。目前,从国内来看,民商律师的分类已经高度专业化。据我所知,民商事律师的分类大致如下: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融资、兼并与收购、私募与风险投资、房地产、医事、知识产权、劳资纠纷、婚姻家庭、文化创意等。一个律师不可能有时间、有精力做到面面精通,所以需要作出选择,选择2个左右的部门作为方向,经过若干年努力,也许你就可以成为这个领域的专业律师,甚至是专家律师。这是我首先要说到的!
本人主要从事建筑、房地产和合同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对于其他领域,有些我懂一点,有些则完全不懂了。尤其是刑事,我完全不懂。前几天,一个师兄想介绍一单刑事业务给我,我说我不懂,直接推荐给了本省一个专业刑事律师团队,过了两天,团队的头打电话给我,先期已收了15万律师费!
如果你想做一名合格甚至优秀专业律师,下面的几个能力你是必须具备的:
第一,相关专业知识。
比如,要成为一名建筑专业律师,你最好懂一些建筑施工管理的知识,要懂建筑里的专业术语,俗话说要懂“行话”。一名房地产专业律师,要懂什么是总体规划,什么是控规(控制制性详细规划),什么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更要懂规划设计条件对建筑规划的影响,给你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你能不能很快大致算出来这块地可以修多少房子,能不能很快地算出楼面地价等。
现在有些律师、法官,由于不懂相关专业知识,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闹了很多低级笑话,让专业认识人士直呼律师或者法官的水平差。比如,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承包方中途退场,双方需要进行清算,发包人提出施工方没有按照约定完成“主体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是主体工程?范围是什么?双方最大的争议,承包人没有完成砌体,是不是“主体工程”未完?发包人拿出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说根据该标准,“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网架和索膜结构”都是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砌体结构”与“主体结构”是种属概念的关系。逻辑学说,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假为A)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假为B)就是属概念。既然,承包人未完成“砌体结构”的施工,当然就没有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了。可是,就这个问题,法官就是搞不懂,解释了半天,也不知道她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法官硬是理解为“主体结构为混凝土结构的分项工程为”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结构,没有将砌体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为混凝土结构的分项”。这段话什么意思?法官大概的意思是说:砌体结构是主体结构中混凝土分结构。纯属胡扯!
在企业并购的非诉讼中,专业知识显得尤重要,也正是可以显示你和其他人含金量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前面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在土地并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两家企业谈一块土地的转让,卖方买1.2亿元,买方只出1亿元,你知道双方的价格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吗?如果你不知道,我敢打赌,在谈判时你就感觉像在“坐飞机”——云里雾里,你会对双方就价格问题的谈判插不上话、发不上言,你不算专业!
税务知识对一些律师而言是很陌生的领域,但是,为企业服务的民商律师是很需要。比如,前面说的房地产企业并购,双方要缴纳税费吗?转让方要缴营业税吗?转让方如何缴纳所得税(个人和单位的计算方法相同)吗?如土地原始取得的价值是1亿元,现在卖成了2亿元,受让方在取得土地后开发成房屋,土地增值税前的扣减项是1亿还是2亿元?
第二,企业管理知识。
为企业服务的民商专业律师,是为解决企业经营中问题而存在的,如果你能懂一些企业管理知识,一定会大受欢迎。比如,一个房地产律师,熟悉和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运作程序,了解企业融资、人力资源管理、与建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打交道的技巧,甚至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有一些思考和研究,你的竞争力将会很强。原因在哪里呢?只有你懂企业管理,你才可能与企业老总成为“同行”,成为“知己”,你才可能被委以案件。
青年律师刚跨入律师业,知识面可能比较窄,从法学院毕业,脑袋里装的只是法学知识,没有接触过企业管理,更谈不上熟悉,
财务会计知识民事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内容。做民商法律服务的律师,要看得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要知道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是怎么做出来的,要知道表中的含义。
第三,精通相关民商法律。
涉及民商专业的法律,首先是民法通则(债权法、物权法、亲属关系法)及其司法解释,其次是合同法(债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再次是物权法,第四是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第五是婚姻法、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
学习法律要理解法律背后的含义,否则你可能一知半解。比如,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大家都能知道《民法通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主张自己的股权在2008年被黄某伪造相关协议到工商局进行了变更,后在2012年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股权。被告则反驳,原告的主张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你如何理解?依据是什么?
有另外一个案例:银行是某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在几年前以房抵债,银行在抵债房屋上开设了一家分理处,十年后,银行要求公司办理房产证,起诉到法院。公司则以银行的起诉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驳回其起诉。如你是银行的律师,你该如何反答辩?
备注:1、诉讼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债权法上的请求权,物权法上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2、银行对房屋的长期实际占用和使用,本身就是一种公示行为。
第四,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辩才。
文字表达能力是指书写能力。律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如下:一是用语准确;二是逻辑性强;三是用证据说话(减少主观评价);四是语言精炼。
口头辩才,主要是指庭审,也体现在日常服务中。民商律师的辩才,不仅体现在举证、质证中,也反映在庭审辩论中,尤其是庭审辩论。
二、民商诉讼的几个注意问题
(一) 民事起诉状的起草
1.简单还是详细?(从基本说明事实和理由出发)
2.第三人列还是不列?(从不遗漏当事人和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出发)
3.反诉还是另诉?(从本诉当事人是否与诉有关出发)
(二)财产保全
一切以当事人利益实现为目标,并掂量案件争议大小。
(三)举证和质证
1.编制详细的证据清单和证据说明
2.制证据汇编,编制证据页码
3.复杂案件准备书面质证意见
4.工商档案查还是不查(以晶鸿商贸公司案件的教训为例)
(四) 民事答辩状
1.书面还是口头?
2.法律条文引用还是不引用?
(五) 出庭
1.再熟悉案子
2.预设对方的攻击角度和问题
3.准备出庭提纲
4.提前电话询问是否改期、对方有无新证据
5.对当事人进行必要出庭培训
6.检查并携带全部证据和相关材料(含原件)
(六) 代理意见
1.提纲还是全文?(提纲是方向,临场发挥是关键)
2. 简单还是详细?(力求详细)
3. 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胡搅蛮缠
4.及时提交(一般在庭审结束后不需要再开庭的情况下一周或者10天内提交)
(七) 调解、上诉
1. 调还是不调(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2. 达到保护当事人基本权利的要求(律师的视角不等于当事人的视角)
3. 上诉还是不上诉?(第一,当事人决定;第二,及时;第三,只对不服一审判决之处上诉,写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