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话一:从业时间作假。一些刚出道不久的律师,为了在客户面前显得有经验,常常在执业时间上说假话,比如,执业才两年的可能对外宣称5年,执业5年的可能宣称10年。识别律师的执业时间其实比较简单,只要看看他的《律师执业证》上载明的“初次领证时间”即一目了然。一个律师的执业时间长短,往往反映其经验和水平(尽管水平高低不能全靠执业时间判断)。
假话二:学历履历造假。在这个讲究学历的时代,这已经成了一个社会普遍的现象。归纳一下,有以下情况:一是“法学本科”和“法学学士”。“法学本科”,要么是电大、夜大、自大毕业,而没有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要么虽是普通高校毕业,但没有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这电大、夜大和自大生,与普通高校生,存在很大的区别。法律本科是重要的学习阶段,是全面获取法律知识的阶段。二是“法学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经过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没有取得硕士论文答辩的,可以称为研究生,但不是法学硕士。既通过研究生课程学习,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的,才能称为法学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的区别大着呢。在鄙人看来,本科不是学法的法学硕士,其法律知识面与法学本科基本相当。三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本科学习的其他专业,再读三年法律的学生。就我看来,法律硕士大体上与法学本科差不多。四是“法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在一些大学开办了博士班,只要交钱就可以入读,不问你是否是硕士或者研究生,一律收纳进来。按照国家学位条例的规定,这类博士班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博士学历,也很少有人能够拿到法学博士学位。我很惊讶,一些原是自考生的律师,履历上竟然打着“法学博士”的头衔!参加一个什么班学了几天,就是“法学博士”,这博士也太水了吧?如果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律师,你最好问问、看看他毕业的学校和学习经历。
假话三:工作业绩造假。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不少律师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很有成绩,从而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价,都有编造自己业绩的“习惯”,而客户是很难去查证的。比如,曾经是某案件的参与人之一,哪怕是少量参与,律师往往都会在业绩上写着“成功代理某某公司诉某某公司标的额高达10亿元的股权争议案”。当事人一看,哇,10亿元的官司都能成功代理,我这个官司才1亿元呢。事实上,很可能他只是这个案件的配合律师之一,谈什么成功代理?又如,曾经浅层性地为某知名企业提供过一段时间的法律顾问服务,在律师的履历上就会变成“某某公司的法律顾问”,让人觉得这律师真了不起。还有一些简历更荒唐,借知名教授的名气抬高自己,比如,与某某教授、博导一起对某某案件进行了专家论证。实际上,他可能就是一个端茶送水的、准备资料的角色。
假话四:业务经验造假。一些所谓的“大牌”律师,其主要工作就是拉业务,然后将拉回的业务转给自己的助手办理,自己基本不动手做业务。由于是“大状”律师出面接单,客户误以为是“大状”律师办理。这些“大牌”律师对付当事人自有一套办法:在合同书列上自己的名字。只拉业务不做业务的律师,在我国较为普遍,已经成为了一个大问题。本人的思考是,可能有两个办法对付这种“欺骗”:一是在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代理事务必须由××律师完成;二是进行律师分级收费,让专业能力强、水平高的律师回归“本职”。
假话五:社会关系造假。律师是个社会性很强的职业,一些当事人对律师抱有一些过高的期望,总希望找到有广泛社会关系的律师去“捞人”、“解决问题”。律师对当事人的这个心里一清二楚!于是,在律师的介绍中,他就成了某某院长、庭长的哥们、兄弟、同学、老师等。律师很聪明,他不可能在简历中写出来的,但在跟你的谈话中,他也许会这么说。
假话六:专业经验造假。律师不是对所有法律专业都是精通的,尤其是现在的法律部门众多的背景下。一些律师为了拉业务,对当事人咨询的所有法律问题都表现出懂的样子,害人不浅。可以这样说,大部分老百姓对律师的认识都存在误区,以为律师对什么法律都是精通,其实是不对的。这是一个专业分工越来越明细的时代,律师不可能对什么法律都懂,如何选到专业的律师,是一个难题。比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如果你找到了从业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你就会倒霉。相反,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如果你找到了搞婚姻家庭的律师,可能你的案件从一开始就是不会赢的,因为搞婚姻家庭法的律师根本就听不懂医疗技术问题。
假话七:学术能力造假。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一些律师往往将一些质量低劣的小文章列入自己的简历,称为理论研究,文章的标题很吓人:《……问题研究》、《论…….》,甚至还将自己伪装为某书的作者。我们很受伤,上网一搜索,结果却没有这样的书,或者他不是作者。没有发表的东西,哪能叫“理论研究”,最多只能是“自我欣赏”。说实话,一些律师所谓的书,同行是不会看的,因为书中的内容要么是法律汇编,要么就是从教科书上摘抄的,没有价值。出版上的“主编”和“著”存在天壤之别,“编”基本就是指没有多少自己东西的书,而“著”就是主要内容是作者自己的东西了,将“主编”或者“编”的书说成是“专著”,要么是不懂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要么是故意混淆,忽弄不懂行的人。
假话八:荣誉造假。这是一个虚荣的、迷信荣誉的时代。一些律师的名片上、网站上荣誉一大堆名誉,你上网去查查,结果会发现“××优秀律师”、“高级律师”的称谓纯属子虚乌有。评优是怎么弄出来的,我们是最熟悉不过的,如果你迷信这些头衔,可能就是选错律师的第一步。
假话九:服务作假。根据律师法,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的人才能称为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不能称为律师,刚刚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的人更不能称为律师。可是,不少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却聘请费律师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让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人员出庭参加诉讼。更有甚者,律师根本不出庭,只让律师助理人员出庭。作为一项在西方称为职业的工作(在西方,只有律师、医生和会计师才能称为职业人,在现代这个范围有所扩大),律师让非律师人员提供服务,无疑会降低服务质量,损害委托人利益。这是一种隐蔽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