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8名法官一致作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判决。对“想要在平均每天用户人数超过10万名的网站留言板上传帖子需要登记个人事项”这一法律规定,判决该法律规定由于限制言论自由以及破坏民主而违反宪法。
韩国网络实名制由来
此次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合宪审查由孙某等3名网络留言板用户和《今日媒体》提起,他们认为“韩国《情报通信网使用促进及情报保护等的相关法律》中第44条第5款要求用户强制使用网络实名制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平等权,有违宪法”,因此要求宪法裁判所进行裁决。
韩国是世界上网络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韩国的互联网速度世界排名靠前,拥有超过3600万的网民人数,互联网已经成为了韩国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互联网的发达也给韩国带来了许多问题,除了网络犯罪现象之外,网上语言暴力、诽谤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也已经成为了韩国社会的突出问题。
2005年1月,席卷韩国网络的有关演艺明星隐私的“X档案”在韩国引发了空前的关于“网络公开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社会大讨论;同年6月,“狗屎女”遭网友“人肉搜索”而患上精神疾病的事件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性。使得韩国官方和民间开始关注网络实名制立法问题。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人会员,如果违反,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2007年年初,网络实名制在韩国有了突破。
韩国国会还通过了《关于利用情报通信网和情报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在网站发言必须使用实名,即填写注册资料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否则会对网站处以最高金额达3万美元的罚款。2008年,韩国官方曾委托盖洛普对全国3000名成人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8%的国民认为网络实名制实施有必要。
但是,韩国网民不久发现,实名制对于抑制网络诽谤和传播虚假信息方面效果非常有限。2010年4月,首尔大学一位教授发表《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称,该制度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减少到12.2%,仅降低1.7个百分点。更让韩国网民担忧的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实施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主要网站成为了黑客们的主要攻击对象。
2011年7月,韩国实名制社交网站“赛我网”和NATE网被黑客攻击,3500万用户的个人真实详尽信息被泄露。也就是说95%的韩国网民、70%韩国人的身份资料已经外泄。正是这一事件,促使韩国在成为第一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后,也迅速成为世界上首个叫停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废除网络实名制的理由
韩国《中央日报》引述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称,法官在判决书中论述到“若要对公民的言论自由进行事先的限制,必须明确该限制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效果”,并指出“(网络实名制)实施后,并没有达到减少非法留言的效果,还催生了网络用户大规模转而使用海外网站以及国内外实业家间出现逆向歧视等问题,考虑到这些,很难认为这一制度达到了所谓公益效果”。
接着,宪法法院继续论述到“考虑到网络实名制使言论自由日益萎缩,同时还存在外国人由于没有身份证号无法在网络留言板块上进行留言等问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及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问题网络实名制的缺点远甚于其带来的公益效果”。
因此韩国宪法法院认为,网络匿名环境能够让人们在不受外在压力影响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尽管网络匿名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基于它所具有的宪法价值,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表达言论应当受到强有力的保护。
对于韩国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韩国负责互联网管理的部门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当天表示,将根据宪法法院的判决结果,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并最终废除网络实名制。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网民对于韩国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看法不一,有些人认为这一判决“扩大了网上言论自由”,同时有些网民也担心“恶性留言、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将大大增多”。
韩国政界对此的反应也各不相同。韩国执政党新国家党的朴大出议员称“在恶性留言产生的副作用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不知宪裁在判决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了个人名誉遭到损毁的问题”,但韩国最大在野党民主党则表示支持宪法法院的判决。
对此,韩国宪法法院的8名法官一致认为该条款确实违宪。对于韩国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韩国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若发生网上上传非法信息侵权的情形,可以通过相关技术追查侵权人,受害者可要求删除信息、赔偿损失或对侵权人进行刑事处罚来挽回损失,但是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受害范围广,一旦受害就很难挽回,所以通过网络实名制进行预防才是最主要的方法。”
韩国《朝鲜日报》引述韩国宪法法院的话表示:“虽然因互联网的发展和网民的增加,其影响力加大,同时利用匿名性等的负面功能也在增加,这是事实。但参考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立法事例,他们对网络的管理基于民间的自律,并没有采用网上实名制。”
宪法法院只处理法律争议
韩国宪法法院于1988年9月依据韩国1987年宪法和1988年8月颁布的宪法法院法设立,是负责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它在韩国国家司法系统中与最高法院同时居于最高地位。该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当中3名由总统任命,3名由大法院院长任命,另外3名由国会任命,即三个国家机构平等地分享宪法法院法官任命权。以保证宪法法院政治上的中立性从而发挥宪法法院严正守护宪法的作用。
从审判权限上来看,韩国宪法法院享有法律的合宪审查权、弹劾高级官员审判权、政党解散案件审判权、国家机构之间的权限争议案件审判权和宪法诉讼案件审判权。其中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是韩国宪法法院权限的核心部分。
韩国宪法裁判机关有对议会决议的法律、立法的不作为、总统下达的紧急命令和紧急财政经济命令以及条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违反宪法。法律如果被判定违宪的话将失去其法律效力或者被否决。
依据韩国宪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法律合宪性审查由普通法院提起,这种向宪法法院提起法律合宪性审查的既可以由普通法院依职权提起,也可以由当事人在普通诉讼中认为其审判中涉及的法律涉嫌违宪而申请审理该案件的普通法院向宪法法院提起。
另外,如果在普通诉讼中当事人所提出的法律合宪性审查申请被该案的管辖法院否决,当事人可以依据宪法法院法第68条第2款,直接向宪法法院递交起诉状。虽然这种请求被业界称为宪法诉讼,但实质上是法律合宪性审查申请。
韩国宪法法院法规定,有关法律合宪性的审判和宪法诉愿的审判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但审判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开庭审理,进行口头辩论,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法庭助言人的陈述审理案件。宪法法院原则上应由7名及以上的法官出席,对于法律合宪性审查的案件需要6名及以上法官的共同意见方为有效。
和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不同,宪法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在于对法律争议的认定而非事实认定,因此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抗式法庭辩论所表达的意见对案件判决的重要性程度相比,宪法诉讼中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非全部属于宪法法院法官考虑如何作出决定的因素,和当事人基本权利受侵害、造成权利受侵害的公权力的行使与否等有关的事实才是法官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