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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何以反对立案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31 09:07:00    作者:
 

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近日举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次修订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而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

说起来,道理是如此简单: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其实质是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民事诉讼请求的未审先判。而法院如果不能承担起止息纷争的功能,那么这种负担最终仍将转嫁到社会上去,从而增大社会成本。基于此,我们对废除立案审查抱以期待。但让人颇感意味深长的是,即便是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论证时,废除立案审查制度的建议却并未得到相关专家、法官的全部认同。比如在报道中,就有法官提出,有些案件社会背景复杂,或涉及制度层面,不适合通过法院解决。这种案子会给法院很大压力,即使接了也很难解决,反而浪费大量司法资源。

我们必须十二分地看重这个来自法官的异见,这是因为作为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说法所体现出的一种不容忽视的司法现状,以及对于这种现状的深层无奈。有些案件社会背景复杂,是什么样的复杂的背景,令法官望而却步?涉及制度层面,涉及何种制度,令法官首尾两难?会给法院很大压力,这是来自何方的压力?这些问题说出的是一个社会的体制之痛,更是摆在我们时代司法改革面前的重大命题。

的确,对于未审先判而言,我们面临的不光是一些可能的恶意诉讼或浪费司法资源的零碎权利,还是一些潜在的,可能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权力掣肘。这也正是江伟教授所指出的:有一些法院明确对立案范围进行限定,如某高级法院下发的内部文件规定,对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就此而言,仅仅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只能算是形式的改良,因为登记之后下文如何,仍然是两可的,不得而知的,那么又如何能让人产生对公正与正义的信心?

显然,对于法官而言,要让他们真正符合一些基于法制精神的理念,根本的问题仍在于,我们要让他们成为正义与公正的法官,要让他们成为法庭的国王,还是让法庭成为国王的法庭,法官成为国王的法官(英国民谚)。其实质,在于我们是否让作为社会分支的司法具有足够的独立地位。在这方面,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句话:如司法和立法、行政不分离,则无自由可言。我们也正是在这方面,抱以耐心与期待。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