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蒲杰博士,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民商事仲裁、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仲裁庭审经验,是商事仲裁领域的资深专家。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行使仲裁权的主体(在我国,仲裁庭分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与法院存在比较大的区别。
所谓“仲裁庭是行使仲裁权的主体”,是指仲裁裁决由仲裁庭独立作出,没有法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可以干预裁决。而在法院机制下,除合议庭外,审判委员会是法定的最高审判组织,有权改变合议庭的裁判意见;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也会对案件有相当大的影响(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有所弱化)。国内很多仲裁机构内设有非常设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庭或者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专家咨询会对案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作为仲裁庭裁决案件的参考,但仲裁庭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换言之,专家咨询会只提供技术论证,不具有约束力。可以这样说,仲裁裁决是由三人组成的仲裁庭或者一人组成的仲裁庭决定的。由此,选择合适的仲裁员对案件结果的影响较大。那么,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提供选择仲裁员的服务呢?
一、仲裁员在仲裁中的不同职能
只有对案件争议较小时才会达成选定独任仲裁员的协议,所以独任仲裁员的作用这里不谈论,只讨论三人组成仲裁庭的情形。
三人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边裁组成。一般情况下,边裁都是由一方当事人指定的,只有在当事人没有指定的情况下才由仲裁委员会代为指定。首席仲裁员要么由双方选定,要么在无法达成一致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实践中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比较少的,但也是存在的。
首席仲裁员的职能:一是主持庭审。类似于法庭上的审判长,审判长有时不是主审法官。二是负责推进仲裁程序,比如确认开庭排期、确定举证期限等。三是与秘书处沟通程序问题,比如,鉴定安排、质证安排。四是主持合议。五是撰写仲裁裁决。由首席仲裁员撰写裁决已成惯例。
边裁的职能:一是协助首席仲裁员进行庭审。二是提示错误或者遗漏,如是否回避的提示、不公开开庭的提示、制作仲裁裁决过程中提示证据的存在等。三是提供合议意见。仲裁裁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出,与首席仲裁员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如三名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有些地方的仲裁规则规定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四是阅读仲裁裁决,提出意见。五是协助仲裁庭进行调解等。
二、对仲裁员的不同要求
由于首席仲裁员和边裁的职能不同,对他们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一)对首席仲裁员的要求
对首席仲裁员的要求主要有:一是熟悉开庭程序;二是具有驾驭庭审的能力;三是全面审阅案件材料,清楚双方争议焦点;四是协调边裁意见,与秘书处沟通;五是处事公平、公正,能够平衡各方利益。
(二)对边裁的要求
边裁往往是一方当事人指定的,一方面承担着当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又需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拿捏”好这两方面的要求是对边裁的基本要求。我个人认为,在程序问题上(比如,是否接受举证期满后提交的证据,给予当事人发言的机会),边裁发表意见要不偏不倚,对选定自己的这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给予适当关注,并提示首席仲裁员注意。概括起来,对边裁的要求主要有:一是能够发现程序问题,提示首席仲裁员纠正。二是弥补首仲遗漏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三是当好配角,协助首席仲裁员处理案件。
(三)边裁在仲裁中常见的问题
1.不阅卷,不熟悉案情,带着“耳朵”去开庭。
2.对争议问题回避表达意见。这些都是属于不尽职的表现。
3.没有站在中立立场发问或发表意见,引起当事人不满。
4.为选定自己的一方当事人通风报信。
5.过于关注选定自己的一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忽略另一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
三、仲裁员的哪些因素影响案件结果?
当事人/代理律师选定仲裁员最常见的问题是:谁跟我熟,我就选谁。这太没有技术了,不能这样选定仲裁员。因此,我们要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选出合适的仲裁员:
一是专业。从规定上看,仲裁员应是民商争议解决专家,但是,如果我们翻一翻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可以发现这样一些非专业人士位列其中,如刑事领域的专家和律师担任仲裁员,一些缺乏争议处理经验的人也担任仲裁员。试问,非专业人士能够对专业问题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吗?现在的纠纷类型较多,很多争议问题都是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一般法律人士不一定能够处理,如,建设工程、国际贸易、信用证等。如果你选定的仲裁员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将很难起到应起的作用。你准备选定的仲裁员是否专业,是首先你要了解的,他对某些问题的基本观点是什么,你可以通过他的书籍、论文等寻觅,如其观点与你的观点相左,建议你就不要选择,否则会给己方带来不利。
二是敬业。就是要求仲裁员能够在庭前熟悉材料,了解双方争议,庭审中集中注意力听取双方意见,思考如何正确法律适用,认真审阅双方提交的代理意见,及时回应仲裁程序安排,认真撰写/校对仲裁裁决稿,在裁决书中对当事人的诉求作出认真回应。仲裁员是否敬业,从其撰写的裁决书质量可以窥见一斑。担任仲裁员的人无非就是这样几类人:一是律师(在各个仲裁机构,律师是绝对的主力),二是退休、退职法官,三是法学教授、专家,四是经贸、法务工作者。你可以通过同行了解你准备选定担任仲裁员的人是否敬业。
三是时间。有些仲裁员过于繁忙,没有时间看卷,开庭匆匆忙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材料不仔细审查,仲裁进度拖延,庭后起草文书粗枝大叶,这样的仲裁员再有名气也要三思而后选。
四是声誉。有些仲裁员德高望重,有较高的声誉,为人正派,不为利益所诱惑,受到业内的尊重,其所发表的意见自然会对其他仲裁员自然会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选仲裁员是一门技术活,既不要放弃选定仲裁员的权利,也不要随意指定,需根据专业、敬业、时间和声誉等多种因素全面衡量后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