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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持一场优质、高效的仲裁庭审
发布时间:2024-11-05 15:52:57    作者:蒲杰博士


   【前言】

   2024年10月10日,成都仲裁委员会主持召开仲裁案件质效提升交流会,作为资深仲裁员,蒲杰博士应邀对庭审问题作主题发言,现将发言内容进行整理发布,供交流学习。

审理案件包括两个主要环节,一是庭审,二是撰写裁判文书,不含由仲裁秘书负责的案件程序推进和案件管理。今天我主要谈庭审,以后如有机会再谈裁判文书的撰写。

一、仲裁员参与庭审的职业美

  (一)应注意静态

所谓静态美,主要是指仲裁员自身的形象,包括着装、仪表仪容。我一贯认为,仲裁员开庭应着正装,无论是有领的还是无领的体恤衫,以及休闲裤、短裤,运动鞋、休闲鞋、露趾鞋都不适合出现在严肃的仲裁庭上,否则会给人吊儿郎当、不严肃的形象,引起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疑虑。因此,衬衣、西裤、皮鞋是仲裁员参加庭审的标配。

仪表仪容也是仲裁员需要注意的静态美。面容干净、头发得当的人,是与仲裁员职业相配的。

(二)应注意语言美

一般而言,开庭是每个案件的必经活动,而语言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作为庭审获得主持者、引导者,要注意语言美,建立起规范温和简洁具有技巧性的审理语言体系,既仲裁庭的专业形象,又提高审理效率。

之所以强调语言“温和”,是因为仲裁具有民间居间裁判的特点,审案理念与法官审案存在些许差异,使用温和的措辞,营造出一种友好的气氛,你看仲裁庭的布置与法院布置的不同就可以感受这一点。

仲裁员的语言应是含而不露的,表情应是和蔼的、温柔的,虽然心里有数,但不表露。可以善意提示,但不能贬低,对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使用慰问和欢迎的口吻,但不讨好。

二、庭审语言和行为

(一)开庭前让双方当事人核对是否收到全部证据,以便及时补全,以便后续庭审顺利推进,提高庭审效率。

(二)引导当事人明确、固定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1.让当事人提出具有可执行性的仲裁请求。

对于请求返还或者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交付竣工资料。假如我们直接裁决被申请人交付“竣工资料”,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时会不会因为裁决内容不明确,而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竣工资料”究竟是指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还是指其它,就应要求申请人明确“竣工资料”的具体范围。

2.不宜要求当事人在主位和备位仲裁请求之间作出选择。

(1)出现主位和备位诉讼请求的原因分析。

(2)主位和备位仲裁请求不属于请求不明。

(3)裁决主位和备位诉讼请求应注意的问题。

3.如何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办案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证人出庭费等)?

按照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决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相关费用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办案费用属于独立仲裁请求,应单独审查并裁决。但是,按照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之规定,办案费用却被界定为“案件处理费”,应由当事人支付给仲裁委员会,再由仲裁委员会支付给鉴定机构(谁委托、谁付费,鉴定收费发票也应开给仲裁委员会)。但是,现在的实际做法却是,鉴定由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费由当事人支付给鉴定机构,发票由鉴定机构开具给当事人,时间操作与规定不一致。并且,仲裁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也存在冲突。由此,需要研究的问题如下:

(1)办案费用是否属于独立的仲裁请求?

如按仲裁规则,只有当事人请求补偿“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相关费用等”时,仲裁庭才能裁决,如当事人未提出请求,或者虽然提出了请求但未举证,就不能主动裁决。但是,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仲裁庭似乎应与仲裁费一并裁决。

(2)如合同没有约定办案费用的承担或者补偿条款,当事人请求裁决败诉人承担办案费,是否可以支持?

(3)当事人未提交证明办案费用的证据,是否应引导当事人提交证据?

(4)与仲裁费的负担合并裁决还是单独裁决?

(三)举证、质证、辩论和提问

1.请秘书让当事人编写证据清单和证据说明,对证据进行编撰和编码,有利于提高审理效率和后续撰写裁决书。

2.归纳争议焦点需具体细化,以便让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

3.最好当庭找出每项仲裁请求与合同之间的关联关系。

4.引导提交电子证据(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包括所涉人员的姓名、职务信息。

5.不要偏向性提问,宜用中性语言:“我给你们双方都要提问题,其中**问题需要申请人回答,**问题需要被申请人回答。”

6.如质证和辩论合并进行,请秘书将这种庭审安排记入庭审笔录,如确有必要单独就某一个或者几个问题进行辩论,引导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辩论,提高庭审效率。

7.对当事人当庭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求庭后质证的,指定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时间,不再另行开庭,可以提高审理效率,避免反复开庭。

8.对庭后提交证据的考量因素。如对案件主要事实没有实质影响,不再接受,反之,如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实质影响,还是应本着正确认定事实的原则予以接受。

9.对被申请人逾期提出反请求的考量因素。

按照仲裁规则,提出反请求的期限是自答辩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仲裁庭组成后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这条的理解应该是,如反请求的提出不存在过分迟延的情况,一般都应受理。“过分迟延”往往是指第一次开庭后提出反请求,或者开庭安排较迟,被申请人一直不提出反请求,而是等到开庭前才提出。

10.认定鉴定意见的可行做法。

要求双方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如异议较多,即使当事人未主动申请鉴定人出庭,也可以依职权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

11.案件事实简单的案件,可以采取询问式进行审理(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时间约35分钟)。

(1)先让当事人固定仲裁请求,询问对事实和理由是否有补充和变更,不再宣读仲裁申请书;

(2)听取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3)直接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不用当事人逐一宣读。

(4)在质证过程中让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无需再行辩论。

12.把握好各自的身份和职能

仲裁开庭以首仲为主,边裁为辅,把握好自己的身份,不要僭越自己的职能。边裁应当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对首仲预留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或者直接提问。

对于争议点较多的案件,提前准备庭审提纲,列出本次开庭要审理的问题,提高开庭效率,避免多次开庭。

主动留一些时间给边裁提问,让边裁参与到庭审中,因为毕竟多数情况下两位边裁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

(四)协助秘书准确、简洁地做好庭审记录。

(五)案件合议

1.是否先行裁决的考量因素

先行裁决是仲裁庭对案件审理的灵活把握,适用情形往往是:部分事实已查清,还有一部分事实未查清,如等到全部事实查清后再裁决,对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过于迟延,如,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存在工程款迟延支付,又存在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需要较长的鉴定周期,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先行进来裁决。先行裁决需要仲裁员心中有人文情怀,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担当。

  2.何时进行合议的考量因素

就大部分案件而言,庭审结束一般都心里有数了,可以当庭合议,节省时间。但是,部分案件较为复杂,开完庭还不能得出准确结论,可先由首席仲裁员写出案件事实,拿出初步裁决意见,交给其他两位仲裁员作为合议的参考,这样在合议时问题就比较集中,合议就更有深度,对裁决质量更有保障。

3.对裁决仲裁费的考量因素

仲裁费应如何负担,仲裁规则并没有规定。个人更倾向于认为,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参与仲裁程序的诚信程度决定仲裁费的负担,仲裁请求得出支持的比例并非完全就要成为仲裁费负担的比例,在某些情况下,胜诉一方反而可能不承担仲裁费为宜。如,**超市租赁合同纠纷案。

4.组织合议时讲究发言先后顺序。

先由两位边裁发言,最后首仲发言。因为很多时候首仲的发言具有定基本面的作用,要非常谨慎,如首仲的意见有利于某当事人,该方选定的仲裁庭很容易自然倒向首仲的意见,从而“孤立”另外一位仲裁员。

5.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切勿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勇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也难得可贵)。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