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需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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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 价 |
产品厂家 |
约 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送货为准) |
钢材单价按照不同产品的规格型号以甲方送货当日的挂牌价(或者每吨加价 元执行),按需方制定收货人员或者指定的钢筋加工厂在送货单上确认的单价结算。 |
成实冶金、成钢、达纲、威钢、攀钢、德钢、八一、包钢、水钢、昆钢、略钢、首钢、鞍钢、宝钢等大厂(供方根据库存情况决定产品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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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标准
供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钢材系本协议约定的厂家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三、计量方式和包装
螺纹钢、盘元、圆钢以检尺点条计重(或者过磅)计重(备注:二者选其一),其余产品按过磅计重。计量结果在送货单上标明,以需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供方保持生产厂家原包装不散捆,供方不回收钢材包装物。
四、交货地点和方式
需方需要钢材时,提前通知供方所需钢材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双方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交接货物:
1.需方到供方指定仓库或者场地提货,运费、上货费、卸货费等由需方自行负担;
2.供方送货到位于 的项目工地(名称),或者需方指定的 (指钢筋加工厂或其他收货单位)代收。
供方送货的,运费、上货费和卸货费均由需方承担,具体金额由需方人员或其指定的钢筋厂的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需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
五、验收及质量异议
钢材数量以双方当场验收,需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为准。
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随货提交,需方签收货物视为交付。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须在收货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合格。如需方对钢材质量有异议的,供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5日内,会同需方和生产厂家共同抽样封存,共同委托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质检报告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最终依据。如确实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可以退货,供方负责承担检测费、运输费和上下货物的费用。
六、结算方式
从供方送货之次日起 日内,需方应按每吨钢材 元向供方支付垫资费,超过此期限未付清货款和垫资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吨钢材 元计算垫资费,直至付清之日止。垫资费并入货款本金计算。
需方分期付款的,第一笔付款首先冲抵第一笔货款本金和相应垫资费,不足部分用第二笔付款冲抵,多余部分用于冲抵第二笔货款本金和垫资费,以此类推。
需方应在次月 日前付清上月运费、上货费和卸货费等,未付清的,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从供方最后一次供货之日起 日内,需方应付清全部货款和垫资费,逾期视为需方违约。
七、特别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单价不含供方可能负担的税费,供方不需向需方开具任何类型的发票。如需方要求供方开具发票等,可以向供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价格。(备注:本条可选用)。
2.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员如下:
收货员1: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收货员2: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收货员3: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八、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在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因聘请律师代理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供方、需方各执 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完成。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