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合同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
********公司与*******律师事务所 诉讼代理合同书
办公地址:*********************
**********************律师事务所 (以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鉴于甲方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方经过考察,决定聘请乙方指派律师代理本诉讼案,双方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1. 法律服务人员
1.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和***律师为甲方提供本诉讼代理服务。
1.2 在诉讼过程中,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征得甲方同意后(如在执行程序中更换的,甲方应予同意),乙方可以指定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 代理权限
2.1 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在代理期间内如需变更代理权限,双方需另行协商。
2.2 乙方律师在行使特别代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工作职责
(1)指导完善提起诉讼所需法律文件,并拟定相关文书;
(2)指导并协助甲方收集、提供证据材料,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3)拟定诉讼所需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和证据说明,质证意见,代理意见,财产保全文书,上诉状或者答辩状,申请执行文书等);
(4)代为出庭参加诉讼,发表代理意见,如有必要应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5)代收相关法律文书;
(6)本案其他相关事宜。
4. 律师服务费
根据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陈述的案情和提交的证据,乙方经过初步评估,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暂行标准》相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前期固定付费和诉讼效果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支付律师费:
。
乙方每收取一笔律师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
5. 办案所需其他费用
5.1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证人出庭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律师办理本案发生的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邮寄费、通讯以及到南充市和南部县出差发生的办案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诚实义务
6.1 甲方诚实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陈述案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案情备忘录为准)。如果甲方故意虚假陈述主要案情、提供的主要证据虚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 元。
(2)在提起诉讼后,如乙方无《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委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 元。
6.2 乙方诚实义务
(1)如甲方无《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律师费,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律师向甲方索取、收受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甲方有权拒绝并向乙方举报,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乙方须确保指派的律师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与对方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对方的任何好处,必须维护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决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控告,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 其它
7.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知晓《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7.2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变更,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7.3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7.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完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主管合伙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