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杰律师代理一起结算差额为850多万元的工程结算仲裁案
发布时间:2013-06-21 15:58:00 作者:
成都某实业公司系某项目的BT投资商,某建筑集团承包该工程,双方约定以项目业主的审计结果作为造价结算依据。在工程完工后的结算中,区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对该BT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审计,审计结果约1.28亿元,与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金额相差852万余元,但施工单位坚持要求实业公司支付该差额部分,双方多次发生僵持,民工上访。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实业公司聘请蒲杰律师处理此事。经仔细研究材料,蒲杰律师根据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主动提起仲裁,请求按照双方约定确认工程造价,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