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公司法专家周友苏教授莅临我所讲座
发布时间:2014-03-07 10:10:00 作者:
中间为周友苏教授
2014年3月6日下午,我所邀请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周友苏教授莅临我所,与我所律师就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在长达2个半小时的讲座中,周教授以自己独到的专业视角和司法实践经验,与我所30多名参加会议的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其中,蒲杰律师就一些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正确处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思路:如目标公司股东会未就股权转让作出通过的决议,在协议不存在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能判断协议有效,但不能直接判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当事人持生效判决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如股东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则要求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如不能通过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则不能执行。该处理方式不仅有利于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且与公司法有关保护股东利益的规定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