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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8-08-07 09:30:06    作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依据上述规定,我所律师于近日代表当事人前往成都市范围内某基层法院申请离婚证明,并最终顺利取得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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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后没有离婚证,在日常生活或生意往来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往往只能出示包含大量私人信息和诉讼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而上述文书的公开也意味着隐私的泄露。因此,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