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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规定仲裁前可以申请证据和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3-06-21 11:46:00    作者:

 

      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了在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和财产保全的规定。根据此规定,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2013年1月29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同日,该案申请人持该裁定书及其他立案材料向成都仲裁委申请仲裁,成都仲裁委当日即予立案。据悉,这是成都仲裁委受理的首例采取仲裁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