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会从坟墓里爬出来喊冤!
发布时间:2013-06-21 14:22:00 作者:
对于李昌奎案,从网上看了一些资料,了解了案件发生的大致情况:先奸后杀,再摔死三岁幼童。 云南高院以自首、赔偿等作为减刑情节,改死刑为死缓。
据我看的资料,该院只所以改判死缓,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的一条规定为依据的。这条规定的原文是:“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先奸杀前女友,再摔死无关的三岁幼童,是属于“邻里纠纷”吗?我想,根据社会一般判断标准,这已超出了“邻里纠纷”的范畴。假如谈恋爱不成被当作了“邻里纠纷”还能靠上点谱,那么,三岁幼童跟你李昌奎又有什么关系?所以,云南高院将此事当作“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本身就存在问题,经不起推敲。最高法院的决定仅是要求“慎用死刑”,而不是“不用死刑”。云南高院更多强调死刑适用的人性化关怀,强调人的生命的宝贵,强调现代刑法应如何少用死刑才能彰显人类的文明。如将“慎用死刑”理解为“不用死刑”,那是很危险的事。网友之所以强烈抗议云南高院改判死缓,一个最主要的价值判断标准恐怕是本案的社会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云南高院的价值标准老百姓不认同。看来,我们的法官这次走得太远了,与社会太脱节了。不得不让人深思!
假如李昌奎不被判处死刑,前不久才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恐怕会从坟墓里爬出来喊冤!同一法律,在一国境内应得到相同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