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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判例】: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条文的文意解释看,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针对“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与“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两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并未涉及主合同是否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问题。而当事人主张只有在主合同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保证合同也没有约定保证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的主张欠缺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8-06-01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申请诉讼保全错误判赔60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系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不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规定。诉讼保全错误赔偿责任为一般侵权责任,要求申请人有过错且应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申请保全人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发布日期:2018-05-28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银行欺骗过桥资金提供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应赔偿损失
银行向贷款企业作出放贷承诺,保证将向贷款企业放贷用于其偿还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基于上述承诺放贷后,银行"过河拆桥"不同意履行其放贷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8-05-25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抵押未登记但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
发布日期:2018-05-24阅读全文最高院公报案例:买家未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而另行完成交易的不构成居间合同违约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发布日期:2018-05-23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小区地面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
因此,该案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最高院案例:法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收集证据属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院在当事人已经将该证据线索提交法院,书面说明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原件的原因且申请法院调取的情况下不予准许该调查取证申请的做法属程序违法。...
发布日期:2018-05-21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父母欠债能否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债务人以其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可被纳入被执行范围。是否被纳入执行范围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债务人是否在存在欠款的情况下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2. 在能够确定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按照常理推断,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购房款来源系父母。因此,债务人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从而纳入被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