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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案例】金融机构对政府人员作出的“不抽贷”表态不构成承诺,未出质的动产质押合同不应径直认定为动产抵押合同
1、金融机构在座谈会中对政府相关人员作出的“不抽贷”的表态不构成合同法意义上对合同相对人作出的承诺,违反该表态亦不构成违约。
2、设立动产抵押权应当以双方合意为前提,且抵押权在客体、标的、成立要件、实现方式等众多方面与质权均存在差别,因此不宜将未出质的动产质押合同视为动产抵押合同。...
【上海一中院案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产生的基础是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法定性,属于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具有惩戒和赔偿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而不是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发布日期:2019-05-05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