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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案例】:域外形成的证据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域外证据,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为查明事实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
发布日期:2019-01-17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董事会决议不构成保证关系
因《董事会决议》系公司内部文件,其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及于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本案中,即便可以认定公司股东具有向债权人就案涉债务提供担保的效果意思,但该意思以《董事会决议》为载体,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能认定客观上已外化。债权人认为其知晓《董事会决议》内容即表示保证法律关系已经建立,理据并不充分。...
发布日期:2019-01-16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应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债权人与债务继承人之间的债务清偿纠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债权人为货币接收方,本案应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19-01-11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原告未证明律师费用已实际发生而主张被告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系实现案涉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根据约定该笔律师费应由债务人承担,但对于债权人主张的后期发生的律师费,因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部分费用已实际发生,故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19-01-03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债务人报登催收公告属于有效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以便稳定交易秩序。认定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届满,须基于权利人持续怠于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虽对公告主张权利相关条件作出一定程度限制,但不能由此认定前述规定完全排除其他形式公告主张权利行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国资公司连续数次在《河源日报》上刊登公告催收。这些事实表明,国资公司不仅始终没有怠于主张权利,反在每次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发布催收公告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河源日报》属...
发布日期:2018-12-28阅读全文【民商诉讼实务总结】如何应对被执行人恶意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
“执行难”是当前司法活动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的发展。现实中,常有个别被执行企业或个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过程中,恶意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相关法律责任,阻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对此该如何应对呢?...
发布日期:2018-12-26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约定是否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只是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并非排斥了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更不是否定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故起诉方主张合同中关于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8-12-24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在建材购销案件中,建筑公司与挂靠方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1、被挂靠者是挂靠者从事包括购买建材等经济活动的基础,建筑公司既然接受了实际施工人的挂靠,收取了管理费,相应地就必须承担挂靠关系带来的风险,不能只享受收取挂靠利益的权利,而不承担挂靠风险的义务。
2、实际施工人购买钢材、混凝土等建材,建筑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即使未在购销合同中盖章,也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最高院案例】:证人在出庭作证后不得再作为第三人就同一案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当事人在所涉案中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其明知案涉房屋关系其利益,可以对此行使独立请求权,但其并没有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审裁定据此认定其未参加诉讼存在过错,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不符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起诉条件并无不当。...
发布日期:2018-12-21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