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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案例】:公司董事、监事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并被起诉期间,股东可以不经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股东代为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设定了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已经失灵,或公司董事、监事均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且作为案件被告时,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的机关(董事会、监事会)将不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自己,此时应免除股东代位诉讼时的前置程序义务。...
发布日期:2019-01-24阅读全文【最新案例】: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仍能确定仲裁机构的,应认定双方选定了仲裁机构
本案所涉仲裁协议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依法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被申请人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武汉还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法院最终认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为派出机构,并非武汉市的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求。...
发布日期:2019-01-24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域外形成的证据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域外证据,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为查明事实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
发布日期:2019-01-17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董事会决议不构成保证关系
因《董事会决议》系公司内部文件,其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及于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本案中,即便可以认定公司股东具有向债权人就案涉债务提供担保的效果意思,但该意思以《董事会决议》为载体,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能认定客观上已外化。债权人认为其知晓《董事会决议》内容即表示保证法律关系已经建立,理据并不充分。...
发布日期:2019-01-16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应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债权人与债务继承人之间的债务清偿纠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债权人为货币接收方,本案应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19-01-11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原告未证明律师费用已实际发生而主张被告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系实现案涉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根据约定该笔律师费应由债务人承担,但对于债权人主张的后期发生的律师费,因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部分费用已实际发生,故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19-01-03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债务人报登催收公告属于有效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以便稳定交易秩序。认定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届满,须基于权利人持续怠于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虽对公告主张权利相关条件作出一定程度限制,但不能由此认定前述规定完全排除其他形式公告主张权利行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国资公司连续数次在《河源日报》上刊登公告催收。这些事实表明,国资公司不仅始终没有怠于主张权利,反在每次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发布催收公告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河源日报》属...
发布日期:2018-12-28阅读全文【民商诉讼实务总结】如何应对被执行人恶意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
“执行难”是当前司法活动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的发展。现实中,常有个别被执行企业或个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过程中,恶意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相关法律责任,阻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对此该如何应对呢?...
发布日期:2018-12-26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约定是否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只是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并非排斥了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更不是否定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故起诉方主张合同中关于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8-12-24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