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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案例】对通过出让债权恶意逃债的嫌疑行为,法院应依职权排查
行为人对外拖欠大量债务的情况下,将其对外享有的债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并由该第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法院有必要对上述债权转让的目的进行审查,在可查明该行为人存在被执行人案件的,法院应向行为人的申请执行人予以释明,以避免行为人通过无偿转让债权的方式达到恶意逃债的非法目的。...
发布日期:2019-03-22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刑事案件中的供述笔录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供述笔录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使用。尤其是在相关供述可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情况下,更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所确立的“高度盖然险”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标准予以认定,同时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进行质证后方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发布日期:2019-03-22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未经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经法定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如未约定生效时间或约定不明,则公司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
发布日期:2019-03-12阅读全文【典型案例】:在仲裁程序中,是否同意当事人证据调取申请的决定权在仲裁庭
司法审查实践中,申请人常常会以仲裁庭不予同意证据调取申请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法院的意见较为一致:是否准予证据调取属于仲裁庭的审理权限,法院通常不予干涉。...
发布日期:2019-03-08阅读全文【典型案例】:邮政快递未按规定对法律文书进行投递,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当事人在法院留下自己准确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后法院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向行为人送达司法文书,但因为邮政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递,从而导致收件人不能参加法院开庭审理的,邮政快递公司应对收件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03-07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债务人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其余部分不因此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自然之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进行部分清偿,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权并不因此而能被重新计算。...
发布日期:2019-03-07阅读全文【典型案例】:请求撤销仲裁调解书缺乏法律依据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仲裁法律文书,虽然《仲裁法》第51条规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仲裁法》58条明确规定法院只能对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因此,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情形,应该采取严格限制的做法,认定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并予以驳回。...
发布日期:2019-03-04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