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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判例】:预告抵押未转本抵押,债权人无错的,仍有排除执行效力
借款人为购置房屋向银行借款,约定以其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因借款人怠于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证,预告登记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失效,预告抵押权人继续具有排除执行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8-10-26阅读全文【最高院判例】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
1、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又撤回,应视为接受一审判决结果,系通过处分诉讼权处分其实体权利;
2、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最高院判例】:债权人邮寄催收函并在邮件封皮注明系催收函的,债务人一旦签收邮件则视为送达
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特快专递并在封皮注明为"催款函",且债务人签收的,若债务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该特快专递中的内容不是催款内容的,视为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日期:2018-10-10阅读全文【最高院判例】: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真签字、假公章合同,公司受该合同约束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是真实的,公司印章是法定代表人伪造的,合同相对方基于对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的信赖,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构成善意,所签订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发布日期:2018-09-30阅读全文【最高院判例】:贷新还旧情况下应认定旧债权及抵押权消灭,新抵押权自重新登记时设立
金融机构“贷新还旧”,尽管新贷款与旧贷款之间存在牵连,抵押物仍是原物,但应当认为是以新债偿还了旧债,旧的债权及其所附抵押权消灭,新的抵押权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发布日期:2018-09-29阅读全文【最高院判例】:约定连带保证责任又约定差额代偿条款,不宜认定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后,双方又在协议中约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或处理抵押资产后仍不能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差额部分由保证人先行代偿”的,不影响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
发布日期:2018-09-27阅读全文【最高院判例】:股权代持人名下股份被强制执行,实际股权人无权主张排除执行
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对股权的强制执行,涉及内部关系的,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解决。涉及外部关系的,根据工商登记来处理。工商登记是对公司股权情况的公示,与登记股东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及登记股东的债权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该信赖利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8-09-26阅读全文






